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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特别控制区废水排放却超标,深圳一纸箱厂被罚40万

作者:Admin   来源:华凝文化纸包装工业网   关注:439   时间:2019-08-19  

8月9日,笔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位于特别控制区,部分清洗废水却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因此被罚款40万元。

1、纸箱厂位于特别控制区,部分清洗废水却严重超标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光明区公明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3栋6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在此设厂生产,主要从事纸箱印刷,设有印刷、裁切等工艺。

现场检查时,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厂内设有废水处理设施,但未运行。印刷工艺产生的部分清洗废水通过软管排入厕所大便槽,之后直接排出厂外,厕所大便槽处残留有印刷油墨痕迹,厂区南侧雨水井也发现有蓝色废水排出。

采样人员在印刷车间厕所大便槽残留废水处及厂区南侧雨水井分别采集了水样,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5月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

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厕所大便槽残留废水处色度为160倍,化学需氧量为715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色度为60倍,化学需氧量为110mg/L)。其中色度值超标1.6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5.5倍。经查,该企业位于特别控制区。

2、纸箱厂交申辩书和检讨书,望减少罚金

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规定。5月31日,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7月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7月5日和7月10日,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申辩书和检讨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司对从事印刷纸箱过程中出现的向厕所排放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作出深刻检讨;

我司于2019年4月24日后立即整改,严格要求员工把印刷废水排入废水过滤器中过滤成清水以及废渣,暂存于固定地点,并已与有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了拉运清水及废渣的合同,同时我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我司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我司属于小本经营,也是刚接手过来,实在无法承受如此高额罚款,恳请领导能给我司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罚款金额,从轻处理。”

3、申辩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纸箱厂最终被罚40万

7月25日,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通过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申辩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应予处罚。

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标准“通过埋设暗管或者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别控制区-B类水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40万”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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